南通兴东国际机场保险项目澄清公告(第二次)
各潜在投标人:
1、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招标公告,第二节资格要求,第二点“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公章)”现更改为“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3年财务报告,加盖公章)”;
2、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招标公告,第四节文件递交,第一点“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6日【上午9:30】(开标时间同上)”现更改为“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上午9:30】(开标时间同上)”;
3、本澄清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本澄清作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4、其余未变动条款以原采购文件为准。
南通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4日
JCJT-FW-2024017南通兴东国际机场保险项目(公开招标)更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