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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须知

一、托运流程

1、托运人填写航空货物托运书,对航空货物托运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托运书上签字及填写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审核托运人填写的航空货物托运书后,托运人应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经审核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托运手续;

3、托运人凭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审核完毕的航空货物托运书及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至货物安检处进行安检,通过后由货物安检人员在航空货物托运书上签字;

4、托运人凭安检通过后的航空货物托运书,至电子称重处计重,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托运书上填写重量;

5、办理完以上手续后,托运人凭航空货物托运书至货运柜台填开航空货运单,缴付有关费用。

二、注意事项

1、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2、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破损、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其他物品。货物的包装要坚固完好轻便,符合全程运输要求;

3、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上详细注明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单位、姓名、详细地址和储运要求;

4、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清除原包装上的残留标记和标签;

5、活体动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等特种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承运人对该种货物的特定要求;

6、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一般不得超过100*60*40厘米,单件货物重量一般不得超过80公斤,如有超重超大超长等货物,要经过承运人许可后方可办理托运手续,并收取超限费用;

7、每件货物的外包装长、宽、高三边之和不得低于40厘米,单边尺寸不得低于5厘米;

8、货物毛重的计重单位为千克,毛重不足1千克的尾数四舍五入;

9、轻泡货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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