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发生而采取的一种防范措施。由机场安全检查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组织实施。它的主要任务:一是对乘坐国际、国内民航班机的中外籍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对进入机场隔离区的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对货主委托民航空运的货物,除经特别准许者外,一律实行安全检查,以防止将武器、凶器、弹药和易爆、易燃、剧毒、放射性物品以及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带上或装载上飞机,保障民航飞机和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二是承担机场隔离区的安全管理;三是担负国际、国内出港、过港及进港的民航飞机在机场客机坪停留期间的监护。
机场安全检查的方法:一是技术检查。旅客须通过安全门或接受手提探测器检查;行李、货物须经过X光安全检查仪器的检查。安全门、手提探测器和X光安全检查仪器均经科学鉴定,对旅客人身及行李、货物不会造成损害。二是手工检查。旅客人身由同性别的安全检查人员用手工触摸检查,必要时可以搜身。行李、货物采用开包(箱)检查。上述两种检查方法可以单独采用,也可以兼用。机场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是使保障安全与飞行正常、礼貌服务三者有机地统一。它是航空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立足地面”方针的关键措施之一。
机场安全检查在国际上始于1970年,初期都是人工检查,美国从1973年,日本从1974年开始使用仪器检查,但同时辅之以手工检查。我国机场安全检查始于1981年4月1日,首先对乘坐国际航班的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同年11月1日起,对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亦实行了安全检查。 |